答:《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可以在申请复议的时候请求对所依据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这类文件有:国务院各部门的规定,但不含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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