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有哪些值得特别注意的特点?

答:第一,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比如公民认为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错误,而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结果可能是公安机关错了,但是“打官司”期间不能停止公安机关拘留决定的执行。第二,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其意思是说,行政诉讼过程中不是要原告证明自己有理,  而是要被告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所以,法学上说行政诉讼本质上是司法对行政进行监督,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第三,正因为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且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恰当性不做评判,因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只能是撤销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做出任何决定。第四,行政诉讼的起诉一旦被法院受理,一般是不允许撤诉的。第五,行政诉讼一般不能调解结案,而是必须以判决书的形式结案。正因为行政诉讼具有上述特点,因而更加强调开 庭审理和诉讼程序的严格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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