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滥用职权”表现的专断、反复无常、人身迫害、 故意拖延,是何含义?

答:作为“滥用职权”表现的专断,是指行政机关及官员任 意所为,不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或者考虑各种不相关因素。如收税时,纳税人具有可以减免税收的情形,就属于相关因素,税务工作人员收税时拒绝考虑可以减免税收的情形,即不考虑本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就属于专断。又如,某公安机关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加害人是被害人的婆婆,而不考虑被害人已被加害人打伤的事实,仅对加害人予以瞥告处罚,就属于“考虑 不相关的因素”,同样是专断。

作为“滥用职权”表现的反复无常,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处理问题时,没有确定标准,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此地这样,彼地那样,对张三这样,对李四那样,任意所为。比如,张三李四,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差不多,对张三只罚款50元,对李四却罚款200元,虽然都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内,但“自由裁量权”运用已经失去起码的标准,故属于滥用职权。

作为“滥用职权”表现的人身迫害,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出于打击报复或显示权威的动机,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殴打、侮辱、捆绑、滥用警具等手段进行人身迫害。比如, 拘传时,当被拘传人顺从,明确表示同意跟着执法人员去公安机关时,就没有必要给他戴上手铐,如果此种情况下执法人员还一 定要给他带上手铐并给予不必要的推拉,就有借机打击报复或者 显示权威之嫌。

作为“滥用职权”表现的故意拖延,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对于相对人的请求、申请故意拖着不办,即拖延履行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例如,到某工商管理局申请办理个体经营执照,以各种理由拖着不办。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电话:400-800-1240。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