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 其一是刑事赔偿,即公民被错误刑事拘留,被错误逮捕,被错误判刑可请求国家赔偿。其二是行政赔偿,其赔偿范围是: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及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作 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违法对公民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 摊派费用的;行政机关做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 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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