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

答: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一般而言,承担别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错拘,应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错捕,应由检察机关承担责任;错判,应由人民法院承担责任。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则可依这样的 方法确定:一是看具体行政行为是哪个机关做出的,谁违法给予公民处罚,就由谁承担责任,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就由谁赔偿; 二是看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法定义务,比如公安机关就有及时出警处理治安案件的法定义务,消防就有消灭火灾的法定义务,工商就有查处不法经营的法定义务;出现需要负有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解决、处理的情况,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不出来解决或不及 时出来解决,法律上就叫做“不作为”,因行政机关不作为造成公民损害的,也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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