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赔偿的具体条件有三:第一,存在行政侵权行为。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或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过错,如 违法行政;二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无意过错,如警察追逃犯,对逃犯射击时一骑车人恰好来到子弹前面, 警察根本不能预料到此种情况,结果导致行人受伤或死亡。第二,存在损害事实。第三,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前例中,如果子弹从骑车人耳边飞过,骑车人没有受伤,那就没有损害事实,因而无需赔偿。如果损害事实与行政侵 权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给予国家赔偿。如案例:某公民违反交通规则(红灯时骑车横穿马路),警察处以罚款,该公 民申辩几句,警察认为态度不好,要以妨碍公务为由予以拘留, 该公民欲走,警察抓住他的胳膊并动了拳脚,致其受伤,后送医 院治疗,不幸遇医生手术失误,致其左手残废。在此案中,公民受伤这一损害事实与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公民左手残废这一损害事实则与警察的侵权行为没有因果系。公安机关虽然应该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规定给予该公民适当赔偿,但是,该公民左手残废则应通过与医院 协商或民事诉讼由医院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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