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责任认定,能否向法院起诉?

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伤残等级评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理。根据 此规定,交通事故被害人不宜单纯就责任认定提起诉讼,而应以交通事故责任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提出责任认定问题。因为法[1992] 29号文件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责任认定、伤残等级评定不妥,则不予采信,而以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对于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向公安机关调取案卷,公安应在5日内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法院结案后应在5日内将所调取案卷材料退还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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