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自然人来说,不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该项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个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把家庭中的财产赠送给他人,这种行为当然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即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真实意愿是一致的,是行为人的真实愿望或想法。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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