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作了如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楕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人员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国家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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