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自己得的利益,得到后应如何处理才不违法?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如吴某到银行储蓄所去取存款,营业员误把500元存款看作是5000元支付给吴某,这4500元对吴某来说就是不当得利。

对不当得利如何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这个规定,吴某应当把多得的4500元主动还给储蓄所,如果吴某拒不交还,储蓄所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返还。

返还不当得利是否一定要取得报酬呢?对此法律没有规定,当然,一方自愿给予一定的酬金是可以的。但如果拒不返还,强索髙额报酬的那就不叫不当得利,是故意占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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