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82条对什么是留置作了规定:债权人按照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甲方为乙方加工服装,乙方不付加工费,依照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服装,可以将这些服装折价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偿还加工费。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为债务人保留不少于2个月的履行期。该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仍未慂行,债权人方可以将留置物折价或变卖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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