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愤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愤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变卖偿还债务。
根据《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小'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口丁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
www.qixinlawfirm.com;电邮:
admin@qixinlawfirm.com;电话:400-80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