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陕齐律民代字第XX 号
委托人(甲方)____ 因与____XXXX纠纷一案,现委托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乙方)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具体包括:代理人有代为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权)。
三、乙方应严格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活动,尽职尽责地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其代理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甲方应向代理律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及甲方委托事宜的具体情况,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费____元;除此,甲方还应承担代理律师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实际支付的如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其他办案费用___元。(该费用可采用实报实销或费用包干的支付方式)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活动,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含判决、裁定、决定、调解、撤诉及案外和解)时终止。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qixinlawfirm@163.com;电话:029-8838 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