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6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卜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所以,“父债子还”的说法不十分准确。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愤,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拘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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