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样式

 

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系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XXX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作出了《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其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

该鉴定书第二页上:“XXX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0.8至0.9M,埋深约1.2M(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1.2M(与XXX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XXX房屋受损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2003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XXX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XXX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XXX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

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XXX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XXX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XX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XXX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XXX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XX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综上所述,由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附:

有关证据共xx份。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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