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自己的财产?

 

公民的所有物被他人合法占有、非法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是恶意或无偿取得的,所有人可向第三人要求返还原物。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是依所有人意志或法律规定占有所有人财产,但合法占有人却没有遵守规定和约定,擅自将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

例如甲接受乙的委托代管乙的电脑,甲对电脑享有代管权,而无出卖权,却擅自做主把电脑卖给丙,这里甲的行为就属于合法占有、非法转让,所有人乙在这种情况下可否请求丙返还电脑,可视不同的情况來决定,丙的行为是善意的,不应把电脑返还给乙,这时乙对所有物的追索权受到限制,所受的损失可以向甲提出赔偿,因为非法转让行为是由甲作出的,乙不能向丙追索也是与乙选任代管人不当有关联的,第三人丙取得了电脑所有权是介于对民事交易活动安全的维护,也是为了稳定民事流转秩序,这在民法上为善意取得制度。如果丙知道甲无处分权,而与甲达成这一买卖电脑的协议,丙的行为就为恶意取得,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向丙提出返还原物,因为丙有过错,而丙所造成的价金损失,可以向甲提出追索。如果丙取得电脑是无偿的,乙也可以直接向丙提出返还电脑,因为丙未付出任何代价,返还财产既维护了乙的所有权,又未对丙造成伤害,并且丙的取得行为从本质上讲还是一种非法占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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