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侵权行为广义上是指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承拘民事责任的行为;狭义上是指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般侵权行为是指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完全具备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在归责原则上,一般侵权行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6才存在。

根据《民法通则》第2至27条、第33条规定了国家机关职务侵权、产品责任、髙度危险行为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等几种特殊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通意见》第48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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