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能否用来偿还债务?

 

【问题咨询】

延安的宋先生说:他朋友郭某向其借款4万元并写了欠条,后来郭某遇车祸死亡,肇事司机赔偿了其家人15万元。得知此事后,宋先生拿欠条找郭某的家人要求还款,但郭某的家人却说,郭某已经死了,而这些赔偿金是给他们家属的,拒绝还钱给宋先生。宋先生想问:其可以要求郭某的家人拿一部分赔偿金还钱吗?

【齐信解答】

首先,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次,享有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是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再次,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综上,宋先生是无权要求郭某的家人拿一部分赔偿金来偿还郭某借其的钱。如果郭某有遗产,宋先生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郭某借其的钱。另外,如果郭某借宋先生钱时已经结婚,那么此借款属于郭某夫妻的共同债务。此时,宋先生还可以向郭某的妻子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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