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房屋可以出卖吗?

 

根据《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和《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房屋,该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予以没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违章建筑的房屋,其产权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未作处理前是不能确定的,当然不允许买卖。如果要进行买卖则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确权,否则有关违章建筑的房屋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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