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对购房者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在购房时对以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风险。
1.了解房屋建设基地是否落实,开发商是否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开发商只有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其建造的房屋才可进行交易。
2.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是否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只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发手续。房地产开发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购买这样的商品房不受法律保护。
3.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房屋不能上市销售。
4.住宅的施工图是否已设计完成,施工单位是否落实。购房者要注意考察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企业的资质和业务范围,以前兴建的房屋质量、售后服务状况,有无不良债务纠纷和诉讼,企业财务状况、知名度和规模等。
5.房屋的开工日期、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是否已确定。
6.了解商品房周边环境。周边环境不仅影响房屋价格,同时对居住者的生活是否方便产生影响,因此,购房时应了解周边环境,如交通状况、通讯条件、附属机构,如幼儿园、学校、医院是否齐全以及环境污染是否严重。
7.明确税费负担。商品房预售时应交纳的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登记管理费、权证费等,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这些税费的分担。
怎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1.土地使用权概况
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写明商品房所占范围内的士地的取得方式、具体方位、面积、使用年限等状况,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批号。
在此条款中应注意房屋占有范围内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年限的,其中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而预购商品房者自开发经营者手中获得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再是其原取得的出让年限,而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房屋概况
此条款应写明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途、建筑面积等内容。
3.房价款及定金
写明每建筑平方米的人民币售价,房价总额,以及预购交付的定金数额,还应写明汇入预售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4.交房
写明交付房屋的具体日期、地点。
5.过户手续、权属证件的办理
6.违约责任
写明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及违约金的数额。
7.生效
写明合同自何时生效,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等。
8.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般发生争议后首先双方要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当然,合同中还应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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