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如下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厂家、用途、主要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品种,服务方式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消费者消费。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为基本条件的商品或服务。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是有关消费市场、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是指有关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社会保护方面的知识。
8.维护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消费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可用下述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消费者来说,自身的权益实现直接取决于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恰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得当,有下述情形的经营者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景、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若有上述情况发生,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申诉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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