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与乙系同村村民,两家中间隔一条水渠。甲家院门前的走道和水渠上的小桥是被告乙家的必经之路。乙清理了甲家堆放在院门前走道边的杂物,导致双方发生口角。乙遂将一辆解放牌货车倒停在甲家院门前的走道上,致使甲家的四轮拖拉机堵在院中无法驶出,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乙弃车离去。甲用石头、砖等杂物将货车前面的路诸死。随后,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乙开走停在公共走道上的货车。
【法律问题】
堵住他人必经之路,相邻关系如何处理?
【齐信说法】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作为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应该互相照顾,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应该以损害对方利益为代价。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1)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即通行方便;(2)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即利用方便。(3)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即保障安全。
在本案中,涉及的是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利。相邻各方应遵循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乙将一辆解放牌货车倒停在甲家院门前的走道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甲的通行权利,致使甲家的四轮拖拉机堵在院中无法驶出。因此乙需要承担将货车挪走并赔偿甲误工损失的责任。而甲将石头、砖等杂物将汽车前面的路堵死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乙货车的通行,因此甲需要承担清理杂物的责任并赔偿乙货车的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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