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见财又翻悔,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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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的孙先生说:他父亲自2008来一直卧病在床,孙先生的哥哥嫌弃父亲是个累赘,于是提出让父亲住到孙先生家,由孙先生负责照顾,还表示今后父亲的遗产自己也不要。父亲去世以后,孙先生的家人商量如何分遗产时,孙先生的哥哥也对兄弟姐妹表示自己说话算数,不要遗产。但是遗产分割以后,孙先生的哥哥得知父亲生前还收藏了一些明代字画,现在这些都归了孙先生,于是要求孙先生分一些字画给自己。孙先生想问:其哥哥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赡养老人,也不分得遗产,现在翻悔有道理吗?放弃继承权又翻悔的可以再取得继承权吗?

【齐信解答】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最高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因此,根据《继承法》第25条和《最高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孙先生哥哥在家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对大家明确表示自己不要遗产,已经产生了放弃继承的效果。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的规定,遗产处理完毕以后,孙先生的哥哥翻悔想要继承父亲的字画,法律不予承认,孙先生的哥哥不能再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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