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西安的常女士说:他的爷爷奶奶共有一套商品房,奶奶于2011年去世。他有两个叔叔,一个姑姑,现在爷爷想把房子过户给她。常女士想问:他爷爷能否直接将房子赠与给她呢?
【齐信解答】
这是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就常女士的问题而言,她奶奶去世后,按照《继承法》的26条的规定,先将她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他爷爷所有。剩下的一半作为她奶奶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由他的爷爷、爸爸、叔叔、姑姑共同继承。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按照均等的原则继承遗产,那么常女士的爷爷只享有八分之五的房子的所有权,算上常女士的父亲也同意将自己的那份赠与给常女士的话,总共拥有房子百分之七十五的所有权。
因此,如果常女士的爷爷是不能自己做主将房子过户给她的。因为他没有全部的产权,这需要经过她的叔叔、姑姑的同意才可以。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
www.qixinlawfirm.com;电邮:
qixinlawfirm@163.com;电话:029-8838 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