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杭州的孙女士说:2011年夏天,她向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意与“久不归家”的丈夫离婚。法庭上,其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和女儿。孙女士心一软就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2012年1月,丈夫又不知所往。当孙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其丈夫立刻将家里的房子、汽车都卖掉了。孙女士想问:此时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齐信解答】
《婚姻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孙女士完全可以将有关其丈夫变卖财产的证据向法院提供。法院在核实相关证据后,如果发现确为事实,可以判决在分割财产时,孙女士的丈夫不分或少分财产。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qixinlawfirm@163.com;电话:029-8838 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