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安徽的陈先生说:他与弟弟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一家四口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在2012年5月,他们的父母在外出拉货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双双死亡。此时,陈先生已经成家结婚,但弟弟还未成年。陈先生想抚养其弟弟,但妻子不同意,想让其外祖父母抚养。其外祖父母认为陈先生的弟弟不是本家的孩子也不同意抚养。陈先生想问:其弟弟到底该由谁来抚养?
【齐信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双亡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都有抚养的义务。就本案而言,陈先生与其外祖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谁来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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