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云南的孙先生说:其是云南省某县印刷厂辞退工人,2005年与另外一县财产保险公司职工谭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自2007年6月起,妻子外出经商,至今下落不明。孙先生想问:他可以起诉离婚吗?
【齐信解答】
对于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只能公告送达。期满后(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两个月),被告未出现,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另一种方式是,首先对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踪,然后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孙先生是可以提出诉讼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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