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打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问题咨询】

西安某大学的小李说,他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兼职做手机促销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待遇是:每天上班时间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半,中午休息1个小时,工资是30元每天。因为是兼职,和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也就没有社保。可是到月底发工资时,公司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发放。小李多次找公司理论,公司一开始还好言相劝,最后总是无理拒绝。小李想问:大学生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吗?

【齐信解答】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可见,李某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和《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调整。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李某的权益无法维护?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李某可以根据不当得利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一方利益受损,一方获利的行为。李某为公司提供了劳动服务,公司有义务对李某的付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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