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长安区的赵先生说:2011年12月,其亲戚王某借用他的机动车外出,在驾驶机动车行至一处地铁施工处拐弯时,与骑着电动三轮车的艾某发生碰擦,造成两车侧翻。经交警认定,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本次事故造成艾某受伤,经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艾某的右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10级伤残。王某为艾某支付了3000多元医疗费后,没有再继续支付其它费用。艾某将王某及车主赵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总损失40%的责任,索赔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费用共计24000余元。赵先生想问:借车给别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也要承担责任吗?
【齐信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是机动车负相关责任,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要是造成损失比较大,强制保险难以完全赔付,则由车辆的使用人来承担责任。机动车的出借人,也即车辆所有者,要是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这里的有过错,比如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借与使用;明知借用人醉酒的仍予借用;明知车辆车况不好仍借用的等。
因此,只要赵先生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外的,应由王某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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