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
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上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
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收费制度。收费要使用法定的、统一的收据。
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的财政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
www.qixinlawfirm.com;电邮:
qixinlawfirm@163.com;电话:029-8838 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