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是干什么的?

 

现在人们对律师的认识普遍地存在的误区,无论是公众还是学术界,就是律师行业本身对自己的认识都存在很误解,起码是对自我存在的社会价值和使命认识的高度不够,严重地制约了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律师不仅仅是被动地在接受需求、提供服务的行业,律师是一个在创造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人组成的行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在创造新的服务空间和领域,一个没有创造力的行业是没有前途的行业。

律师能干什么呢?我也给归纳了一下,律师能干四件事。

第一件事就是解释功能。有人说,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那律师是什么呢?律师到底能干什么,也是各有各的解释。但是实际上不管怎么解释,你首先要有专业解释,以专家的名义,提供专门的服务。你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管你愿不愿意,或者说你是不是跟法律打交道,每天要面临很多用传统的眼光、传统的思维无法解释的一些事情、现象、争议、纠纷,这个时候如果有法律专业人士,有一个律师给你解释一下,你可能会明白得多一些、快一些。在座的各位学过法律可能还好一些,跟那些没学法律的人不一样。但是任何一个没学法律,或者初学法律的都还是要请教专业律师,这些法律专业人士就会给你做一个解释。比如在我们的刑法当中,什么是故意啊,什么是过失啊,尽管这个对我们来讲可能比较简单,但是真正面对具体的案例就不一样了。即使分清了故意和过失,还有什么故意什么过失的问题: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在民法上还有违约和侵权的区别。究竟是违约,还是侵权?比如说谁有过错,或者说没有过错,怎么区分?怎么理解?仅仅是按照条文,或者按照我们教科书的解释,可能未必能解释清楚,但律师能做到,他就能解释清楚。有人说一个律师应具备两种能力,一种是在10分钟之内,要把对方絮絮叨叨、讲了半天的东西要能听清楚,另外,要在10分钟之内给人家说出解决方案,这就需要律师很强的概括和分析能力,要对法律如数家珍、烂熟于心,也就是说要给当事人一个非常有效非常实用的解释。要告诉他,你的问题出在哪里,解决的方案是什么。所以我们到律师事务所去,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法律咨询”每小时多少钱。这是一个律师的看家本领,首先要能解释法律,翻译法律。要把晦涎难懂的法律翻译成明白如话的法律,要把毫不相干的法律解释成完全为我所用的法律。

第二件事是什么呢?叫预警功能,或者叫保健功能,预就是预告的预,警就是报警的警。在美国和一些法制发达国家,有些人并不懂法律,但是他有一点牢牢记住,我只要有事我就要找律师。可以这么说,只要讲民主、自由、人权,就要谈到律师制度。他们可以不这么谈,他们认为只要有事就有律师,只要有坏人就有律师。一个人有事的时候就相当于一个病人必须要请医生保健和治病一样,要找律师,要请律师。这就是说预警和保健是同一个意思,起同一种作用。就是说如果你有一个好的律师,他就会告诉你,你这样下去可能会侵权,可能会违约,就像那个保健医生跟病人说一样,你再这样下去,你可能会感冒。感冒还好,你可能会发烧,你可能会得一个什么大病或者是不治之症,但是如果采取有效的措施就可以避免。所以这个预警和保健功能对律师来讲,也是一种重要的职能,是一种护家本领。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我是经常碰到这种情况,他们对我说,陈律师将来我有事就找你,或者说我打官司就找你,我说错了,应该是没事时或者说不打官司时就要找律师。应该说,请律师是为了不打官司,但现在很多人请律师是为了打官司。大家仔细想想,请律师干嘛呢!打官司!但是如果我们哪一天发展到请律师是为了不打官司了,那就是说律师的预警和保健功能就已经做到了。医生是救死扶伤,我们律师是救弱扶困。但律师在救弱扶困之前,他还有一件事要做。律师就像那个消防队员,在起火之前他就告诉你,快要起火了,快要出事儿了,赶紧注意,赶紧消灭隐患。

第三件事是什么呢?叫主张功能,或者叫反击功能。不管你的当事人是打诉讼的,还是非诉讼的,在现实生活中每天都跟法律打交道,每天都面临很多的现象、争议纠纷,作为律师有责任有义务,代表你的当事人去主张他的权利,去保护他的权利,这个时候实际上是一种进攻,一种反击中的进攻。从足球原理讲,就是一种叫防守反击。律师告诉你,你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必须运用法律来保护你的权利。实际上,这又可以理解为指控功能,指控对方危害了你的利益,请求法律支持你的主张,因为你主张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追求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件事就是律师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律师辩护功能,或者叫反驳功能。律师辩护经常存在于我们的刑事案件中。但是在很多大量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很多需要进行辩护的问题。有些事情尽管到不了诉讼阶段,但是也要辩护、辩驳、辩解。比如夫妻之间离婚,一方主张权利要求离婚时,另一方就需要根据事实依靠证据反驳对方,以推倒对方的主张,达到自己的目的。另外,在大量的民事诉讼中,都还必须有一个答辩程序。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律师,就可以帮助你化险为夷,化腐朽为神奇,挽狂澜于既倒。

但是我们的当事人习惯于找关系、托门路、请法官,甚至希望律师也这样。曾有一个中国的当事人到美国打官司,当然,在美国他不能请中国律师,只能请美国律师。他就跟美国律师说,按照我们中国人的习惯,要给法官表示一下,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向法官表示一下,送点什么礼物。美国的律师说不行不行,一表示就坏了,你一表示本来该赢的也输了。最后,这场官司中国人打赢了。这位中国当事人就跟美国律师说,你看你还说不要表示,我一表示不就赢了吗?美国律师说不可能,在我们美国绝对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那个中国当事人说,我确实送了。美国律师说你是怎么送的?他说我是以对方的名义送的(笑声)!这是中国人的智慧,这不是律师的智慧。我们律师要靠真本领、硬功夫吃饭。这位当事人知道,他以对方名义送的,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他也知道美国人不吃这一套,美国法官更看不上这样的行为。但是在中国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多。有些当事人不是看你如何反击,而是看你如何拉关系、搞勾当。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的律师有多难。既要面对执业环境恶劣的难,也要面对当事人不理解的难,更有自身管理和发展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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