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经营的微店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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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同经营的微店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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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是最近几年兴起来的一种网络平台,属于网店。而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在网络空间中是有“价值”的,有的还能“交易”,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所以,《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既然法律已经做出这样的规定,那么,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当然是一项民事权利了,且属于一种新型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包括三方面:一是网络店铺进货,即库存;二是买家所支付的货款;三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比如商业信誉、客户资源、好评率等。

综上,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分割这类网络虚拟财产时,双方可参照网络查询价值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取得微店的一方,按照双方所协商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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