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先生带女儿在小区里玩耍时看到一个50岁左右的孙某骑电动车撞倒了一个5岁左右的于某,于某倒地且右颌出血,王先生看到孙某撞倒于某后竟不管不顾欲驶离现场,于是跑到孙某车前阻拦孙某离开,并通过微信语音通话联系于某的母亲李某,李某没有接听,孙某声称是于某撞了自己,自己还有事需要离开,因此,二人发生语言争执,孙某情绪激动且称要拨打110报警,路人甲和路人乙劝孙某不要骂人,稍后王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孙某停好电动车坐在一旁的长椅上等候,两分钟后,孙某突然倒在地上,王先生忙拨打120叫来救护车将孙某送往医院,但孙某经抢救无效,心脏骤停死亡。孙某妻女遂以侵犯生命权为由将王先生诉诸法院。
【法律问题】
1、 王先生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
2、 王先生阻拦孙某离开的行为与孙某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3、 王先生是否有过错?
【齐信说法】
1、孙某骑电动车与年幼的于某相撞之后,于某右颌受伤出血且倒在地上,孙某作为事故一方,没有积极理性处理此事,执意离开。对不利于儿童健康、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予以阻止或者向相关部门控告。于某作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成年人对其予以特别保护。王先生看到孙某与于某相撞后,为保护于某的利益,让孙某等待于某母亲前来处理相撞事宜,其行为符合常理。王先生阻拦孙某的过程中,虽然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但王先生的言语并不过激,双方亦没有发生肢体冲突,阻拦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因此,王先生的阻拦行为是合法行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不具有违法性。
2、孙某自身患脑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继发性癫痫等多种疾病,事发当月曾于医院就医,事发前一周应其本人和家属的要求出院,王先生阻拦孙某后,孙某坐在长椅上,倒地后因心脏骤停不幸死亡。其亲属心情悲痛提起诉讼可以理解,但王先生的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孙某死亡的结果,孙某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王先生阻拦行为和孙某死亡的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虽然王先生的阻拦行为诱发孙某情绪激动,但是,事发前二人互不相识,王先生不知道孙某身患多种危险疾病。王先生阻拦孙某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儿童利益,并不存在侵害孙某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孙某倒地后,王先生拨打120急救电话予以救助,由此可见,王先生对孙某的死亡无法预见,其对孙某的死亡后果发生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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