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合同能否为相对人开具发票?


【问题咨询】

江河公司的马女士咨询,江河公司与湖海公司是长期交易伙伴,最近因一笔交易款项较小,湖海公司提出能否不签订商事合同,由湖海公司直接付款,江河公司直接为其开具票据,马女士担心存在法律风险,因而来我所咨询?

【齐信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没有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向相对人开具发票,应当视发票及票面内容是否存在相应实际业务情况而定。在存在相应实际业务情况的情形下,开票行为法律风险不大。但是,本所不推荐公司交易过程中为图省事不经签订合同直接付款、开票。这是因为,合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不签订合同就不能最大化从法律角度保障彼此权益。商事行为不同于日常买菜,不签订合同买菜开票与公司不签订合同付款开票的法律风险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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