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如何离婚?


【问题咨询】

陕西省A市的张女士咨询,自己和丈夫结婚15年,夫妻名下共有2套房产,育有一子14岁,现在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彼此都希望离婚,对房产及孩子跟随谁有一致意见。但不清楚如何办理离婚,问如何解决?

【齐信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中又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意在为双方所做出的离婚决定提供缓冲余地。鉴于张女士夫妻双方对离婚存在共识,对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亦无分歧,建议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操作是拟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电话:029-88381089,400-800-1240。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