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山西省的郭先生咨询,自己20年以前和朋友合开了一个公司,后因为工作原因退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二十年间也未拿公司分红或因公司受益。前段时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联系到他,告知公司已被吊销但未注销公司,希望他协助注销公司,问是否有必要协助注销公司及如何避免因协助注销公司产生的法律风险?
【齐信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尽管多年未参与公司经营,但注销公司是对股东身份的有效保护,建议尽快协助注销。为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建议在协助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签订协议。但需明确,该协议仅具有公司内部效力,对外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关于协议内容的设置应包括但不限于:1、20年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对20年内因公司产生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3、提供的身份信息等资料仅限用于协助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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