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周女士:我和前夫刘某在离婚时约定,他婚前所有的一套房产赠与我。但协议签订后一个月他就反悔了。请问我可以要求他履行协议吗?
【齐信解答】
您好。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某赠与,但某与一般的赠与行某,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某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您如果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若没有,则您的诉求很可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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