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主任: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江小涓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 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伟 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郭允冲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 谦 卫生部副部长
侯 凯 审计署副审计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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