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陕西的李先生称,李先生前年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先生所购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然而,李先生在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时发现: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前后阳台并未封闭,只是在阳台外围构筑了一些铁栏杆。此后,李先生多次就阳台问题与开发商及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便自行将阳台封闭。请问:物业管理公司能否以张先生的行为违反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妨碍正常物业管理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
【齐信解答】
你好,业主在购买房屋后,对自己所购的房屋就享有一中不动产物权,业主在对其建筑物专有部门行使所有权时,只要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自由行驶。但如果业主在自己的房屋乱搭乱建或装修产生如下后果:1.改变原房屋结构,影响整个建筑原设计或施工计划;2.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区分建筑物所有权共有业主的权益;3.影响其他单位或几个业主的通风、采光或出行等相邻权益;4.其它附带产生的有关环境污染、消防、防盗等环保或社会治安方面的不良后果,权力受到侵害的业主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而类似张先生这种个别业主自行封闭阳台的行为,并没有损害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029-88381089,400-80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