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修过的车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问题咨询】

河南的李先生称,我从一家4S店买了一辆车用于家庭代步,销售合同约定这辆车应该是未使用过的、无任何维修记录的新车。提车后,我在送车保养时得知,这辆车在几个月前维修过。我跟4S店的工作人员沟通,希望退车退款,并且要求赔偿我的损失。4S店不同意,说车只是在从外地运来的途中有过划伤,进行过小修。请问:我可否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损失?

【齐信解答】

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您买车为家庭生活所需,而合同约定应为未使用、未维修过的新车,那么4S店向您提供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且无法证明其已向您履行告知义务并得到您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您有权主张撤销合同,要求4S店退车退款,按照上述规定加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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