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南京的林先生称,林先生购买了某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预售的一套房产,并签订了预售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8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林先生完全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了120万元的购房款。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林先生却得知,由于卓越公司拖欠承包商云海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云海公司已扣留了包括林先生购买的房屋所在整栋楼。如果卓越公司一直不能支付欠款,云海公司将行使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请求法院将整栋楼予以拍卖。这个消息吓坏了林先生以及在场的购房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云海公司有权利将林先生的房产拍卖,并对该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吗?
【齐信解答】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筑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合同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法院将工程拍卖,对价款进行优先受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林先生支付了三分之二的房款,因此,云海公司无权将林先生的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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