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山西的李先生称,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劳动合同,约定我从事普通工作,合同期内不得辞职,否则须向公司支付3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当时考虑自己既无学历,也无技术,只好答应。一年后,我在老家找到工作,决定辞职,并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呈,但公司却以劳动合同为凭,坚持我要么留任,要么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是否无权辞职?
【齐信解答】
你好,你有权辞职,公司无权让你支付违约金。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必须以“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条件,即使这样,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也必须以培训费用作为参考依据。鉴于你从事的只是普通生产工作,公司既未对你进行过专项培训,也未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表明公司不应与你约定服务期,因此你提前离职,不存在违约,更无需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公司限制你辞职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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