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陕西的张女士称,我有一套房子,一直由母亲居住,在母亲病重期间,妹妹为了照顾她方便就住了进去。2018年母亲去世,我因工作忙无暇照管房子,就写了委托书,委托妹妹出租这套房子,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妹妹保管,并要求将租金转入我的银行账户内,但是多年来妹妹却一分钱没给过我。现在房屋里住着妹妹的住户,请问:我能让妹妹把房子腾给我吗?
【齐信解答】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您可以随时解除和您妹妹之间的委托关系。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和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您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您委托妹妹出租房屋,但妹妹从未向您转交过租金。现妹妹自行安排他人人住房屋,将租金据为己有,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故您有权要求妹妹排除妨害,归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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