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问题咨询】

甘肃的黄某请同村包工头孙某承揽自家建房工作,砖瓦水泥等材料由黄某自行购买,脚手架起重机等建房设备由孙某提供。开工后,孙某带着包括李某在内的其雇佣的工人开始建房。孙某本人无任何建房资质,其雇佣的工人多为同村村民,黄某对此完全知情。建房过程中,李某在吊运楼板时因脚手架松动而从房顶摔下,受伤严重。李某要求黄某及孙某赔偿,但二人均以应由对方赔偿为由推脱。那么李某应要求哪方赔偿?

【齐信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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