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职工补偿由谁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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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职工补偿由谁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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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在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由股东成立清算组,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刊登公告;清算的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按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发现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股东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公司股东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股东在决定解散公司时,其所任命的清算组未履行对樊某的通知义务,明显忽视了该公司职工的利益。因此,应由该公司股东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和因公司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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