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村委会是否有权转让采矿权?
【齐信解答】
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虽然矿产资源所在地为集体山林,但不影响其国有财产属性,村委会对其并无管理权,不得以村委会的名义将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发包。另外,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的开采必须经过审批登记,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之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取得采矿权。因取得采矿权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是一种经营行为,无论个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而村委会不是工商企业的主题,不具有工商登记的条件,因此,村委会不是采矿权的适格主体,不能取得采矿权。既然村委会对矿产无所有权亦无采矿权资格,且以承包的方式转让采既然矿权的行为违法,所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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