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陕西的吴女士咨询称,她和丈夫田某用他们的家庭共有财产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儿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儿子当时刚满7周岁。2014年4月,因田某有外遇,他俩闹离婚。田某认为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她认为该套房屋系儿子的个人财产。吴女士想问,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齐信解答】
你好,该套房产虽是你和田某共同出资,但是购房人和产权人均是您的儿子,故该房产应视为你们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你和田某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由于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qixinlawfirm.com/index.aspx;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029-88381089,400-80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