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房产被两次赠与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

【问题咨询】

李大于2010年1月自愿将一套房屋赠与李二。但李二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1年3月,李大又将房屋赠与李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12年5月,李二起诉李大,要求撤销李大与李三的房屋赠与合同并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李二。问:该房屋两次被赠与的法律效力如何?

【齐信解答】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即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进行产权登记。此外,《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到本案,李二接受李大2010年1月的赠与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赠与合同尚未生效。李大2011年3月将该房再赠与李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是生效的赠与,是对其2010年1月将房屋赠与李二行为的撤销。李三因接受李大的房屋赠与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李二不得以先接受赠与为由对抗李大与李三之间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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