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我在老家有一栋老宅,因为我一直在外打工,房屋由我弟弟居住。去年年初,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弟弟以2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邻居。邻居组织民工对房屋迅速进行了拆除施工,将旧木料集中装运另行出售,屋内财物也遭到损毁。去年7月,我回家发现房屋被拆除,了解情况后发现是邻居和我弟弟串通买卖的。请问:我可以向邻居恶意买房的行为索赔吗?
【齐信解答】
房屋为您个人所有,您弟弟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在未征得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其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实行登记制度,邻居作为买受人存在过错与非产权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因为出卖人是“无权处分”,买受人不是善意,买卖合同便是无效的。如果买受人的行为对真正的房屋产权人造成损害的,则构成侵权,要与出卖人一起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因此,邻居与您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二者合意对不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买卖、拆除、出售旧料,侵犯了您的财产所有权,构成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应当对您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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