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金某因建房需安装房门,向张某订购了一批房门。张某为金某安装房门完毕后,经双方结算,金某应向张某支付货款4万元,并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金某分期给付张某1万元后,认为张某所销售的房门质量存在问题,且安装不符合要求,拒绝支付剩余货款。鉴于金某明确表示并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张某认为双方的购货协议无效。请问,张某能否主张确认双方订立的购门协议无效?
【齐信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无效主要有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某与金某之间就购买房门达成的协议属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并未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该协议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张某主张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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